了解。


相反的,
被罵被攻擊的,
不只她。


讓,
不是我不願意接受。

而是,
感情這種事情可以用讓的嗎?


其實,她不用走開,
該走開的是我。


事情__原來都是我一直在想的那個樣子。
原來,不是我多心了。

第一次那麼歇斯底里,
第一次那麼痛。

要是那天,她直接告訴我,
直接對我說,
對,她有別人了。
而不是,就是不愛妳了。

我想我不會為了她,
做了這麼傻的事情。

現在想起,仿佛就像是昨天,
一切歷歷在目。

一直後悔,
後悔那時知道,
我就不該這樣,
我應該就自己走開,
這樣也不會傷到妳。

這樣或許,
妳我,
還是朋友吧。


我是絕對真心祝福,
一直到現在都是。


放不下,
我想妳也該懂。

下定決心之後,
頻頻出現,
又動搖。

是我不夠堅持。


有時想想自己,
真的很可笑。


現在,沒聯絡,
沒交集,什麼都沒啊。
這是一開始我下定決心想做的事情。





她已經幫我完成了。







我為自己未來努力,
妳也加油吧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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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ee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